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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20 10:10 来源: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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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总体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引入吉林建筑大学应急学院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021年12月,起草完成了《长春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长春市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总体预案》(初稿)。经领导小组、专家团队多次讨论,并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后,对《总体预案》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总体预案》履行了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是市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包括九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支持与保障、预案管理、附则。文末以附件形式,用表格明确了4类45种市级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

          《总体预案》着眼总纲定位,重在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责任,规范事件分级、响应分级,明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完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和现场指挥、应急保障等内容。在应急响应方面,市级层面主要针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市级响应。市级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市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在组织指挥方面,市议事协调机构或视情设立的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对有关突发事件议事协调机构为常设性议事协调机构。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应对处置机构的,一事一议单独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

          此外,《总体预案》还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表述,将“突发公共事件”改为“突发事件”。

        相关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