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有关措施
1. 局法制大队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2.法制大队每年组织四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每个执法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执法规范化和处罚裁量合法性进行检查。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所有执法单位窗口,上墙公布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4.指挥中心110报警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当事人执法投诉,对当事人反映的执法问题进行复查和反馈。
5.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成《执法建议书》指导一线民警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