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清单目录 > 权责清单 > 水利局

        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水利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6-09 09:52 来源: 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水利局
        【字体: 打印

          一、事项名称
          捕捞许可
          二、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捕捞户、单位和个人。
          三、监管内容
          从事捕捉、驯养繁殖、运输及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单位、个人是否持有相对应的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证、运输证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许利用,特许证件是否以合法手段取得,是否有涂改、伪造、倒卖、转让等情况。
          四、监管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要定期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及经营利用等是否持有相对应的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证、运输证等情况进行检查。
          2.不定期抽查。对消费者申诉及举报较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进行不定期抽查。
          3.风险监测。执行水生野生动植物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
          4.约谈负责人。在生产及经营中存在水生野生动植物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可以对生产经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5.培训考核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及吉林省水利厅有关管理相对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检查自查报告。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经营利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经营单位整改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7.宣传警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要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能力。
          五、监管措施
          渔政执法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经营利用活动进行监管。
          六、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地点、监督检查机构、检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二)实施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经营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好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经营利用活动秩序。
          (三)保留证据。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四)检查结果反馈。根据检查的情况,一般问题现场反馈,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由水利厅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七、违规处理
          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