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渔业油价补助发放
二、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船舶)证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户和渔民。
三、监管内容
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户和渔民。
四、监管方式
现场检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五、监管措施
核对船舶所有人是否超期申请检验;核对其性能、数量、型号、主机功率等是否与“渔船检验申报书”及“渔船安全状况声明书”和检验证书所载内容相符,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船舶尺度、主机功率和相关设备的数量、型号等现象。
六、监管程序
做好渔船登记的全程监管,认真审核《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及《渔业捕捞(船舶)证书》,查看船舶检验证书的检验结论,现场核对渔船基本情况。
七、违规处理
对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到期未进行年度检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宣布渔船检验证书失效,收回检验证书,并停发渔业船舶油价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