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突出贡献奖励
二、监管对象
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管内容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着的;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着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着成绩的;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验工作。
四、监管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监管方式。
五、监管措施
根据渔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教育,宣传渔业有关法律法规,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监管程序
1.在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应委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步骤。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及取证等方式,监督检查生产的合法资质及其行为。根据许可登记和办理情况,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监察结果和情况及时在系统内交流通报。
(四)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七、违规处理
1.说服教育2.没收作案工具及渔获物并处罚款3.对持证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有效制止措施;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