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批后监管
二、监管对象
申请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监管内容
是否按照许可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和进行排污
四、监管方式
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五、监管措施
信息填报登记、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
六、监管程序
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七、违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减排、限期整治、关闭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