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批后监管
二、监管对象
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监管内容
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
四、监管方式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监测
五、监管措施
项目开工前,审核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查验办理开工手续;项目施工期间,对其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建设进行检查;项目完工,河道主管机关组织专项验收和参加竣工验收;生产运行期间,定期检查,并对建设项目占用情况年度检验
六、监管程序
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七、违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减排、限期整治、关闭等处罚